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其他 > 300英雄次元战争 > 外传第五十四话 善恶分割

300英雄次元战争 外传第五十四话 善恶分割

作者:极黑莲华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4-10-17 03:51:46 来源:882

白林陷入了无垢巨人们的包围圈,就是因为他救出了差点被巨人踩扁的雨轩,才会被它们包围起来。在利威尔斩了巨人们之后,白林就带着雨轩回去治疗了……虽然段名义只是远远地看见这一幕,但是他可以确信被救走的那个人就是召唤师雨轩,不是冒牌货。

那么段名义面前的这个雨轩,她又是什么人?

段名义将手枪指向她,说:

“喂,你是谁?”

“我是雨轩啊,你们每个人都很讨厌的那个雨轩。”

“胡说八道,我分明看见白林那小子把雨轩给带走了!巴巴尔你这个狗杂种,快给老子现形!”

“都说了我就是雨轩……”

对方只会重复这样的话,看她的表情也挺苦恼的,可能是因为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的身份,懒得沟通交流。

这很符合雨轩的做事风格。她不是“死后战线”的组织成员,只是个恰巧住在据点附近的邻居,理论上她和死后战线不是友好关系,再加上她本身实力比大部分人都要强,因此她从来不会信任自己以外的人。一旦遇上了某些需要辩论的麻烦事,她会在第一时间放弃交涉。就连手段粗暴的段名义偶尔会先交流一下再动手揍人,雨轩通常在交流之前就会做好战斗准备。

但奇怪的是,雨轩的输出道具——六颗宝石,不在她的手上。

她的双手自然垂在两侧,什么都没有拿着。

作为一名魔术师,手上没有施法道具,就等于手无寸铁,徒有满腹理论,连个最基础的火球术都难以施展,丧失了法师的远程优势。

雨轩现在就是这样的状态,在近战情况下,大概率打不赢段名义和战场原黑仪。

对,打不赢。

段名义现在也是随时备战的状态,他要保护身边的一切,他要随时挥出拳头,将可能出现的敌人们统统揍飞。就算是雨轩,段名义也会照打不误。

毕竟雨轩这个人本来就很可疑,没有人知道她的来历,她对其他人的看法也是可有可无,眼里只有自己。连银子都不曾待见她,还有段名义最初的战友之一、舞的前任同事——龙焱也曾私下说过,雨轩身上有种不祥的气息。也就只有白林那个傻小子才会对她那么好,多半是因为雨轩教导他如何失忆投影魔术,白林感觉自己欠了人情,再加上白林那小子当初根本不懂分辨敌我,就硬把雨轩拉拢入队。

先不说雨轩究竟是什么人,她曾经还犯下了实打实的罪行。

在天宫市那边,时崎狂三对她植入了“金木研”的英雄之力,将她的种族更改为“独眼喰种”,随后雨轩无法控制自己的理智与食欲,化身成为暴食狂,杀害了不少死后战线成员和NPC。因为“喰种”这个种族只能吞食人类的血肉,无法品尝其他食物,这辈子都不知道蛋糕和雪碧是什么味道,但与之相对,喰种吃下血肉的时候,舌尖上传来的味觉享受是任何食物都无法比拟的,只要尝一口,令人欲罢不能的究极美味,就像电流似地传遍身体上下每个细胞。

可是,身为人类好歹也有强烈的道德观念,不可能主动伤人。没关系,喰种的身体还有第二种特技——自我欺骗。当身体饥饿到极限程度,喰种身体就会强迫自己把他人的血肉吃下去,然后强迫自己忘掉这段记忆。

于是雨轩就成为了一个双重人格的暴食狂。

但是,这么来看根本不是雨轩有错吧,估计只有万里挑一的钢铁之心才能抵抗那种诱惑,怎么能责怪雨轩?

确实是这样,但关键在于——植入雨轩体内的英雄之力,不是普通喰种,恰恰是拼命克制食欲的独眼喰种“金木研”。他在喰种之中是个非常奇怪的特例,居然能够长期克制自己的食欲,倘若使用了金木研的英雄之力,就不会被食欲诱惑了。可是雨轩依然变成了食人鬼,那就说明——是雨轩顺从了自己内心的**与恶意,根本不是英雄之力对她造成的负面影响。

雨轩其实是个极度的恶人,将她视作敌人才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以上都是段名义的主观推论,与真实情况略有不符)

不论这个雨轩是真是假,都不会是好人。

段名义伸直手臂,将枪口挺向了雨轩,说:

“如果你不拿出证据,我这一发子弹就能要了你的命,管你是什么人。”

“哈哈,几天不见,你换武器玩了?”

“那种事用不着你管,老子要怎么样战斗,那都是老子自己的自由。”

“那么你该不会认为一把枪就能威胁我吧?我都想反问一下你是不是真货,我认识的那个段名义没有这么智障。”

“不管你是什么人,反正这子弹肯定凌驾于你之上。要是不信,你就来吃一发试试看,保送你去见佛祖。”

段名义想起来了,刚才被舞烧毁的那些赫子,应该不是金木研,而是雨轩的赫子。

“你早就攻击过我了,还发现了我的身份,就算你这个雨轩是真货,我也有充分的理由把你枪毙。”

雨轩悠哉地说道:

“不对哦,我攻击的目标是舞,呵段名义你没有关系。”

“哈?(我去,你还承认?)”

“看见她的时候,总觉得心里有一把火,不想让舞继续活在这世上。看来阿尔泰尔没有说错,我是没有‘善’的那部分,所以没有自律和道德,想做什么就会去做什么。”

“……TMD怎么连你也认识阿尔泰尔?!”

段名义真的忍不住吐槽了。

从头到尾,整个事件貌似都和阿尔泰尔有关系。可是直到现在,段名义都没有见过阿尔泰尔身在何处,连她的身影、她的法术都没有见过,反倒是身边的人们都和她有些沟通交流。这么一想,段名义觉得很憋屈,就好像阿尔泰尔刻意回避了他,段名义知道这是一种错觉,但现在他的心窝也燃起了无名怒火。

过于突然的消息,使致段名义差点就忽视了雨轩的那句话——

【我是没有‘善’的那部分】

“没有‘善’……什么意思?”

段名义顿时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压住了心里的怒火,眼神再次坚定地瞪向雨轩。

雨轩一只手抱着手肘,另一只手捋着耳边的银色长发,漫不经心地说:

“我也说不太清楚,因为阿尔泰尔只给我解释了一遍,我也只是一知半解,大概就是……她给我使用了虎符咒。”

“……啥?”

“虎符咒呀,就是阴阳平衡的那个符咒,可以把人心的善恶两面分开,变成两个活生生的人。经常被认为是最没用的符咒,但是编剧总能玩出花来。”

“我知道龙叔,别扯那么多,先解释一下你自己怎么着。”

“为了保证分裂的两半符咒/善恶人格不会重新合二为一,她把我和符咒都分解成微粒子的状态,再融合在一起,就像橙子柠檬打碎再混合榨汁,我猜这辈子都不可能分离复原吧。我的身体被切碎成魔力因子颗粒,然后又和异物融在一起,整个过程可是超级痛的,没有白林抱抱我的话,我才咽不下这口气。”

“也就是说,你突然碰见了阿尔泰尔,被她一刀劈成了两半。所以白林那小子刚才带走了你的善人格,你就是……恶人格。”

如果这是真的,段名义反而觉得更好办了。

既然是恶,把她消灭也没有怨言吧。而且还是她先动手袭击了舞,段名义只是以同伴的立场去反击而已,有什么错呢。

总之不能让她回到死后战线,她已经知道了段名义的身份,肯定会泄密的。

嗖!

不知不觉,战场原出现在雨轩的身后,使用裁纸刀在她的脖子上抹过一下。多亏了战场原的“重量体质”,基本没有体重限制自己的速度,这一刀的攻速可比以前快得多,雨轩应该来不及防守或回避。

(子弹有限,能用其他方法解决问题,那就不用子弹)

然而事与愿违,先下手的战场原和段名义瞪大了眼睛——被刀刃划过的部位不见一滴鲜血。

原来雨轩及时发动了金木研的喰种之力,生成甲壳状的赫子保护了自己,而战场原的刀刃无法突破她的盔甲,断成了两截。反而,雨轩的手速变得极快,差点抓住了战场原的喉咙,幸好战场原的速度也很快,才没有被抓住当作人质。

段名义忍不住了:

“怎么可能?!你的反应速度哪有这么快?!而且你没有共喰(喰种吞噬喰种,可以使自己进化成长)的习惯,你的赫子应该没有进化到可以挡住她的攻击!”

雨轩的手指一张一合,尝试着抓握的手感,说:

“我想,大概是次元战争的‘等价交换’。你看啊,这场游戏融合了很多不同体系的动漫英雄,比如查克拉和魔力,这些东西同时输出,要先转换成某种数据进行对比,才能判定谁赢谁输。所以两个不同体系发生接触的时候,会触发一种等价交换对待数据转换概念。”

等价交换,这个很容易理解。

比如金木研疯狂吞食了召唤师与英雄的装备,就算为了吸收装备中的魔力,转换成自己体内的“Rc细胞”,促进自己的进化。这就等于是共喰。

雨轩接着说:

“而且有件事情我忘记告诉你了,段名义,我失去了‘善’的部分,好像也同时失去了‘远坂凛’的英雄能力。看来阿尔泰尔把我分解重塑的时候,还顺便把两个英雄力量也分离了,善良的那个我才是‘远坂凛’,现在的我只能是‘金木研’。”

说到这里,恶雨轩意识到了某件有趣的事情。

脸上邪魅一笑。

雨轩原有“远坂凛”的英雄之力,远坂凛是个极其优秀的魔术师,体内蕴含着远超普通魔术师的大量魔力。显然雨轩继承了她的这些魔力。

那么,假如雨轩失去了“远坂凛”的英雄力量,这些无法使用的魔力将何去何从?

答案就是——和金木研的原理一样,她体内的魔力会转换成Rc细胞,使她飞速进化。

现在的雨轩不是普通喰种,也不是冠以“半赫者”之称的进化喰种。

——嘶!

雨轩的衣装撕裂,展开了体积夸张的黑色赫子,覆盖每一寸肌肤,形成了怪异的生物装甲。

身后的触手状赫子也不再限于当前的形状,扭曲,固化,尖锐,成为了近似蜘蛛脚的外观。本来赫子的形状就像四条红狐尾巴,还挺好看的,但是现在的节肢化外表尽显着她人格中仅存的暴戾与攻击性,唤醒了其他生物位于食物链下方的本能恐惧。

随着赫子的爆发增殖,段名义意识到事情麻烦了。

恶雨轩是喰种进化完全的顶点形态——赫者。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